项目信息 | |||||
项目名称 | 省丹中新址周边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 ||||
项目地址 | 招标人指定地块 | 项目属性 | 服务类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项目行业分类 | 其他 | ||
采购范围、内容及需求 |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省丹中新址周边,规划道路包含1条路主干路,2条次干路,1条支路,总长约3.2公里;规划河道总长约1.5公里;该项目规划用地占林地约21亩须办理林地征占用等相关报批手续。 包含范围: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对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约21亩)进行外业调查,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协助招标人取得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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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划分 | 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
质量标准 | (1)中标人编制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须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规资﹝2021﹞5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 2492-2015)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且满足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及招标人的相关要求。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外业调查和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工作并提交丹阳市林业局,提交编制报告之后60个工作日内取得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具体服务期限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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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控制价(元) | 参照《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费指导意见》(林建协﹝2018﹞15号文)收费标准,经市场调查及地块占用林地面积计算得出控制总价为9.7万元。 | ||||
控制价说明(附件) | 控制价包含中标人提供使用林业可行性报告编制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开具发票所缴纳的税费、行政办公费、通讯差旅费、相关工作人员薪金及配合服务费、调度出场费、专家评审费等所有费用)。 具体工作量以现场查勘的实际情况为准,超出控制总价部分招标人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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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响应文件 | 线下递交 | 开启形式 | 线下开启 |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 |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或成交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形式提交,但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无要求。 | ||||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 否 | ||||
是否递交资格审核资料 | 现场递交报名表时,报名人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 ||||
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 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投标的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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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天) | 60日 | 期限说明 | 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 | ||
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 (1)具体资料 A.营业范围应包含:投标人营业范围须包含但限于测绘工程设计或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服务等相关业务。 l B.投标人资质类别及等级:无要求 l C.拟派项目负责人专业资格等级及应满足的条件: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土地、林业、农业及测绘等相关专业)职称证书。 l D.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提供1个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或已为本招标项目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9)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核。未获取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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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及其它 | ①中标人须对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林地进行外业调查,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协助招标人进行组卷报批并取得江苏省林业局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②中标人若未按招标公告及合同相关内容履行约定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服务合同并依法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赔偿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招标人相应的费用损失; ③若因招标人提供材料不全、主管审批部门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如疫情等)等因素导致服务期延误,项目服务完成日期可进行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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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获取(报名)开始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 | 文件获取(报名)截止时间 | 2024年3月 19日17时30分 |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现场报名,招标采购文件网上直接下载,需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的,提交报名表时提出。现场递交报名表时,报名人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3月21日14时 | ||||
投标文件递交(开标)地点 |
江苏省丹阳市齐梁路999号
丹阳投资集团二楼招标采购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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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书要求 | 1、投标文件应装进档案袋等包装物内,包装物应密封,并应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书(装订成册)的份数:一式两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正、副本的内容和资料应一致),并在文件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填写签到簿。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出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应包含投标函、企业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资信证明材料原件(备查,仅颁发电子版相关证书的须提供彩色打印件)和复印件、报价书(表)、类似业绩证明、相关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备查,仅颁发电子版相关证书的须提供彩色打印件)和复印件及社保证明(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缴纳的社保不予认可)、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联系人)的社保证明(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缴纳的社保不予认可)等需提供的资料。投标函样式见附件,所有投标文件资料均应盖投标人公章。 4、无效标、废标或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执行《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府招投标的相关规定。 5、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及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场,并参加开标会,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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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办法 | 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一轮报价,价格最低者作为成交候选人,若最低报价相同,则信用等级(分)高的作为成交候选人(未提供则视为无信用等级);若信用等级(分)相同,则摇号确定成交候选人。 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经评审仍具有竞争性,可继续开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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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形式及主要内容 | 1、合同形式:( )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 ( )其它形式 2、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结算支付及其它) ①中标人须服从招标人的现场管理和调度指挥,安排1名项目负责人负责服务期间的对外沟通、对接、协调工作,并就反馈意见对报告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②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包含中标人提供使用林业可行性报告编制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开具发票所缴纳的税费、行政办公费、通讯差旅费、相关工作人员薪金及配合服务费、调度出场费、专家评审费等所有费用)。具体工作量以现场查勘的实际情况为准,超出控制总价部分招标人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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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事宜 | 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2、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招投标活动有异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并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或投标人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可以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4、其它未尽事宜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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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人信息 | |||||
采购人 | 丹阳练湖生态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采购人地址 | 丹阳市锦湖路12号 | ||
联系人 | 贡剑熠 | 联系电话 | 15896392956 | ||
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
地址 | 丹阳投资集团105室 | 联系方式 | 0511-868813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