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招标采购人:丹阳市鑫盛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控制价):参照《江苏省税务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苏价费[2008]187号)及《江苏省税务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等相关文件要求,税务顾问代理服务费以资产总额为基数计算得出三年期控制价为19.5万元。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 3月 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递交响应(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 3月 12日 14 时 |
项目信息 | |||||
项目名称 | 丹阳市鑫盛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23至2025年度税务顾问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 ||||
项目地址 | 招标人指定地块 | 项目属性 | 服务类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项目行业分类 | 其他 | ||
采购范围、内容及需求 | 项目概况:投标人根据招标人实际需要及下属子公司、关联公司(丹阳市天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丹阳市银润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丹阳市天工惠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丹阳市同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江苏惠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丹阳市阳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提供税务、帐务、财务和与税务关联的咨询、培训、查帐、汇算清缴等方面的税务顾问代理服务业务。 | ||||
标段划分 | 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
质量标准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条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招标人相关要求进行税务顾问代理服务。 | ||||
采购(预算)控制价(元) | 一年控制价6.5万元,三年期控制价为19.5万元。 | ||||
控制价说明(附件) | 控制价包含中标人提供税务顾问代理相关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开具发票所缴纳的税费、行政办公费、通讯差旅费、相关工作人员薪金、服务咨询费、资料装订费、出具相关税务汇算清缴年度报告等所有费用,且在三年服务期内不因市场价格因素进行调整)。 | ||||
投标/响应文件 | 线下递交 | 开启形式 | 线下开启 |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 |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或成交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形式提交,但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无要求。 | ||||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 否 | ||||
是否递交资格审核资料 | 现场递交报名表时,报名人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 ||||
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 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投标的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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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天) | 三年期 | 期限说明 | 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 | ||
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 (1)具体资料 l A.营业范围应包含: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代理税务、帐务、财务和与税务关联的咨询、培训、查帐等相关业务。 l B.投标人资质类别及等级:具备《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且资质等级为A级。 l C.拟派项目负责人专业资格等级及应满足的条件:无要求 l D.类似业绩要求:无要求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或已为本招标项目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9)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核。未获取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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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及其它 | ①投标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提供税务、帐务、财务和与税务关联的咨询、培训、查帐、汇算清缴等方面的税务顾问代理服务业务,并在招标人要求的规定时间内上报税务汇算清缴年度报告; ②投标人根据招标人及其子公司、关联公司实际需要及时间节点完成税务顾问代理服务,并服从招标人的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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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获取(报名)开始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 | 文件获取(报名)截止时间 | 2024年3 月8 日17 时 30分 |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现场报名,招标采购文件网上直接下载,需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的,提交报名表时提出。现场递交报名表时,报名人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 3 月 12 日 14时 | ||||
投标文件递交(开标)地点 |
江苏省丹阳市齐梁路999号
丹阳投资集团二楼招标采购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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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书要求 | 1、投标文件应装进档案袋等包装物内,包装物应密封,并应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书(装订成册)的份数:一式两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正、副本的内容和资料应一致),并在文件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填写签到簿。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出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应包含投标函、企业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资信证明材料原件(备查,仅颁发电子版相关证书的须提供彩色打印件)和复印件、报价书(表)、类似业绩证明、相关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备查,仅颁发电子版相关证书的须提供彩色打印件)和复印件及社保证明(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缴纳的社保不予认可)、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联系人)的社保证明(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缴纳的社保不予认可)等需提供的资料。投标函样式见附件,所有投标文件资料均应盖投标人公章。 4、无效标、废标或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执行《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府招投标的相关规定。 5、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及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场,并参加开标会,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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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办法 | 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一轮报价,价格最低者作为成交候选人,若最低报价相同,则信用等级(分)高的作为成交候选人(未提供则视为无信用等级);若信用等级(分)相同,则摇号确定成交候选人。 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经评审仍具有竞争性,可继续开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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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形式及主要内容 | 1、合同形式:( )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 ( )其它形式 2、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结算支付及其它) ①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分三年支付,一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中标人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符合采购人要求后支付当年的服务费用;并根据招标人要求及汇算清缴实际情况分别与业务公司签订附属合同单独进行结算,服务费用由相应业务公司支付。 ②固定总价合同,合同结算价款包含中标人提供税务顾问代理相关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开具发票所缴纳的税费、行政办公费、通讯差旅费、相关工作人员薪金、服务咨询费、资料装订费、出具相关税务汇算清缴年度报告等所有费用,且在三年服务期内不因市场价格因素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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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事宜 | 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2、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招投标活动有异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并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或投标人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可以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4、其它未尽事宜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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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人信息 | |||||
采购人 | 丹阳市鑫盛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采购人地址 | 宝塔路15号 | ||
联系人 | 吴夏彩 | 联系电话 | 15850462701 | ||
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
地址 | 丹阳投资集团105室 | 联系方式 | 0511-86881396 |